东方日报 - 2010.01.08
(吉隆坡7日訊)商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會反駁捍衛商聯控股股東權益委員會指稱,高庭已宣判董事會敗訴,並表示會對散佈不實言論人士保留法律訴訟權利。
商聯控股執行董事拿督陳法盛表示,上週六某些報章刊登以「商聯控股敗訴,9提案須納入股東大會議程」的報導與事實不符。
他抨擊,相關報導內容完全錯誤及歪曲事實,並混淆及誤導公眾人士和股東,甚至損害商聯控股名譽。他鄭重聲明,據高庭法官去年12月8日在內庭作出口頭宣判,法官並未指示商聯控股必須接受9大提案及在何時召開股東大會。
「高庭的口頭判決是,法庭不需對商聯控股應否接受9提案提呈股東大會作出指示。這也意味,有關事項將交由董事會去處理,因此,並沒有董事會敗訴之說。」
原訴負責呈堂費用
陳法盛今日聯同商聯控股董事主席繆進新召開記者會上,如是表示。在場出席者,包括董事成員陳活權、陳英強、張國樑、王錦新、賴帥清、佘志強、陳志成、公司秘書王興寶及2名代表律師謝樹川及楊順明。
他也指出,針對董事會需要支付1萬令吉的堂費,並非如對方所指稱的,是因為董事會敗訴而支付堂費,而是因為董事會作為原訴者,所以才負責呈堂費用。
針對董事會目前就9大提案的行動,他表示,由於高庭在上月8日只是作出口頭裁決,因此董事會至今還要等到法官發出書面判決後,才能開會決定究竟是接受、否決或部分接受該9大提案。 等待高庭書面判詞
他重申,董事會是鑒於去年收到的9項提案存在許多不符合公司章程及規定之處,如部分被提名候選董事的簽名為他人代簽及全部應選書非正本文件等,因此於去年9月17日入稟法庭,以便法庭能夠針對相關提案作出裁決。
他表示,商聯控股將保留法律訴訟權利,以對付散播有損商聯控股聲譽的人士。
詢及董事會召開董事會議及股東大會的期限,繆進新表示,董事會議需要等到高庭發出書面判詞後,才能決定召開日期。
「至於今年的常年股東大會,則最遲要在8月或9月公司帳目結帳之際召開。」
對於高庭的判決,他表示,若判決對董事會不利,董事會肯定會遵循法律程序進行上訴。
捍衛商聯控股股東權益委員會成員周芝簡在上週六刊登的報導指出,高庭已宣判董事會在9大提案案件敗訴的裁決,因此,董事會需要根據章程,在法庭下判後的一兩周內召開董事會議,以擇定召開去年9月18日未完成的股東大會。